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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2024/6/26

    【通知】根据二部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5月21日起,不具备二精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现有库存药品按规定销售,于2024年7月1日前销售完毕或按原渠道退回。不具备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咪达唑仑注射液,原有库存产品按原渠道退回。自2024年7月1日起,不具备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相应品种。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40521152519143.html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