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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店经营注射剂药品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2024/6/26

各门店:
为了规范注射剂药品的经营质量管理,降低因违规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维护公司的形象和门店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药品,处方必须合法,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并严格登记《处方药销售登记表》。
二、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注射剂药品的购进(补货)、收货与验收、上架与陈列、定期盘点做到帐货相符、养护检查与药品效期预警、凭处方销售与销售登记等工作。
三、如果消费者(顾客)无法提供有效、合法的处方时,不得销售注射剂药品,更不得擅自私用。
四、注射剂药品,按照贮藏条件,分为常温贮藏(0-30℃)、阴凉贮藏(20℃以内)和冷藏(2-8℃);按照包装,分为大输液、普通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等。严格按照贮藏要求进行陈列,做好养护检查等工作,避免因贮藏不当造成质量安全问题。
五、注射剂药品的经营全过程,应做到来源可追溯、销售记录与处方可查、实物库存数量及批号等信息与系统相符。
六、严禁网络销售注射剂药品(降糖类药物除外)。
七、凡是经营注射剂药品的门店,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公司签订《关于门店经营注射剂药品的补充协议》。具体请立即联系负责对接门店日常业务的同事。
1、广州---业务李燕萍;
2、惠州---业务曹妙男;
3、中山、佛山---业务宋晓明;
4、深圳---业务陈敬坤;
5、东莞---业务陈辉、刘汉平。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2024-06-26